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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辛普森谋杀案审判看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公正
时间:2018-05-30 浏览:1117 作者:王 军 来源:本网站

从美国辛普森谋杀案审判看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公正

                                                        王 军

 

摘 要 司法公正是当今社会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逐渐从追求实体公正向追求程序公正进行过渡,但从目前的执法看,对程序的重视程度还远没有达到对实体的重视程度。通过观看美国司法机关对辛普森谋杀案的审判,足以看出美国司法机关,美国民众对司法程序公正的追求已经达到了极限,值得我们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借鉴。

 

关键词 经济犯罪 资格刑 实体公正

 

一、美国司法机关对辛普森谋杀案的世纪审判

1994 年 月 12 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一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 12 日晚上 11 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1995 年 月 24 日,这宗全球媒体及大众都关注的谋杀案开始审讯,9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经过 245 天的陪审,10 月 日上午 

10 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辛普森无罪。以上是辛普森案件的简要审判过程,有关媒体报道,七成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那为什么陪审员却宣布辛普森无罪呢?笔者认为这是由美国的司法制度决定的。第一,在美国,审判刑事犯罪案件时,不论检方手中的证据看上去多么有力,在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遵循“无罪假定”,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检方的责任是陈列证据证明控告的合理性。而辩方的工作只是对检方提出的证据提出疑点,甚至推翻检方的证据。检方在整个审理过程中绝对不可以有任何抬高自己、宣扬替天行道伸张正义的举动,哪怕是暗示辩护律师是为罪犯开脱都是严重的犯规行为。第二,辛普森聘请的“梦幻律师队”善于钻空子,充分利用检方和警方的失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判例和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地挑战检方呈庭证据和警方证人的种种疑点,成功地为被告开脱罪名。第三,警方在收集证据存在违法,一是违背现场勘查规定,二是非法进行搜查;三是错失盘问良机,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通过美国司法机关对辛普森谋杀案的审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实践证明,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得出实体公正的结果。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更有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但这种做法在美国是行不通的。应当看到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也存在很多缺陷,但是,人世间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值得人们奋斗终身的伟大制度,也不可能有那种不枉不纵、绝对公正的诉讼程序,人们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犯刑律的对象。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霍姆斯的观点应当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

 

二、我国刑事司法程序现状

1979 年,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出台, 1997 年,首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2003 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再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应当说我国对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视程度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距离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国刑事司法程序现状:第一,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没有被提高到一定的高度,还不同的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第二,刑事诉讼程序不完善,急需调整,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第三,刑事诉讼主体的的平等性没有保障,控辩双方的实际地位还不够平等。第四,刑事诉讼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公开,缺少舆论监督。第五,刑事诉讼程序还不同的存在人为干预,不能独立的实现其功能。刑事诉讼程序的弊端已经在实际生活中显现。三、实现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途径一是应将程序公正确立为司法公正的核心地位,并作为我国完善刑事司法应遵循的价值目标。从立法思想上彻底抛弃重实体轻程序顽疾。从美国司法机关对辛普森案件的审判看,美国司法对程序正义的执著追求是不懈的,为了程序正义,有时候不惜牺牲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二是我国正在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实现司法公正,也需要从实体公正逐步转向程序公正,正向龙宗智教授说的那样,“程序制度不公正更容易被感知”,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三是通过程序公正的实现,减少或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所欲为、践踏法律、破坏法治的发生。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指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参考文献:

[1] 神探李昌钰探案实录:辛普森案件.

[2]张曙.刑事司法公正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 年版.

[3]谢佑平.刑事司法程序的一般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4]张兆松.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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