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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法制实行依法治警
时间:2017-12-06 浏览:773 作者:李鸣昌 来源:本网站

 

  摘要:加S公安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警是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推施。各级公 安机关必须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公安立法工作,确保有法可依;加强执法措施,确保严格 执法、公正执法;加铎公安民警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素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法 监督。

关键词:公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治警;公安机关

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 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精神的过程中,加强公安法制 建设,实行依法治瞀已经提到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 议事日程。我省许多公安机关已广泛开展起这项工 作,并已涌现出象莱州市、平度市公安局等一批先进 典型。但也不能不看到,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实行依 法治警活动的发展还很不平衡,效果也大相径庭。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有些公安机关的领导的思想认 识不够统一,步调不够一致。因此,对加强公安法制 建设,实行依法治瞽问题有必要进行深人地研究和 探讨。

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是邓 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 民主和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 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我们党的十五大继承发展 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提出了“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江泽 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 我们在坚持四项基丰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 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 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 大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一次飞跃,是我们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成熟的重要 标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公安机关由其性质和地位决定,必须坚定地不 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大力加强 公安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警。第一,公安机关是国 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中具有特殊职能的 专门警察机关,它的职能权限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 来规范的。第二,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 是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职能部 门。公安机关不仅是重要的刑事司法机关,而且是 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政府各部门中,公安机关 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最多的部门。因此,公安机关 在实施“依法治国”过程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第 三,执法者要先受治于法。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 执法机关,是代表党和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 的规定来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的。保证公安机关真 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就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法制建设,依法来教育、管理 这支队伍,提髙队伍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 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自己先要守法。严格依法 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要依法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 警察的各项警务活动,保障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安 机关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依法治警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依法治警的专门法律,其他凡是由公安机关为 执法主体或为执法主体之一的专业法律、法规都是 依治警的单项法律。各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必须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 规,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 职权。

大力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警,就具体 措施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快公安立法步伐,建立健全公安法规体系,是 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首要措施,是依法治警的前提。 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警,要首先解决有法 可依、有章可循的问题。这是依法治蒈的前提。在 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来谈论实行依法治警就是一句 空话。就目前情况看,公安立法要重点解决三个问 :一是要加快公安立法步伐,做好公安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保证各项公安工作有法可依,尽 快解决目前形势下有些公安业务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公安机关自身的建 章立制工作,使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用完善的 规章制度来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行为,保 证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和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 循,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三是做好地方公 安法规、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使之始终保 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衔接性,保持与国家 政治、经济和社会治安形势的适应性。

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是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实行依法治警,保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中心环 节。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执行。法律法规如果不执 行,不遵守,不实施,制定得再好也等于一纸空文。 依法治瞀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公 安机关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保证做到严格执法、公 正执法。执法责任制是把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任 务落实到聱种、单位、岗位和民瞥个人的一种执法机 制,建立这种机制的目的是与依法治瞀的目的相一 致的。实践证明,实行执法责任制,是加强执法工作 的最有效的措施。因此,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是 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警的中心环节。从 各地实践经验看,做好这项工作需抓住三个重点:首 先,从部门到岗位,从领导到民警都要落实各自的执 法责任和目标要求,就是说,要明确各自执行什么法 律、法规,承担的执法责任和目标要求是什么。其 次,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明确 考核评议标准。标准要尽量做到量化,尺度明确界 定9考核评议制度要做到简便曷行,可操作性强,便 于实施。第三,要严格奖惩。公安机关及其民瞥的 执法情况既是公安业务工作的反映,也是公安队伍 建设情况的反映,因此,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一定 要与单位,要与民瞥和领导人的立功、受奖、晋升、提 拔挂起钩来。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必须 成为立功受奖、晋升提拔的基本条件。同时,要建立 健全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办案中有违法行为的要严 格予以追究,并要按照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分别 予以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在执法问题上要实行 “一票否决”制。凡执法上发生了明显错误,并已造 成一定后果的,当年度决不能立功受奖,不能提拔晋升。

加强法律教育,提髙民警的基本素质,是加强公 安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警的基础。公安法律法规 是由公安民瞀来执行实施的。民警个人法律素质的 高低直接决定着整个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髙 低。因此,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这 是提髙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基础,也是依法治 警的基础。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必 须全力抓好公安民警的法律教育培训,尽快提髙民 警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做到严格执法、公 正执法,切实担当起公安机关的执法重任。针对当 前民警法律素质的实际状况,民警法律教育要抓四 个重点,或者说要解决好四个问题:第一,要解决公 安民警的执法宗旨观念问题,明确对党对人民负责 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原则,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指 导思想。第二,要解决法制观念问题。要明确严格 执法的重要意义,树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的思想观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第 三,要解决法律知识水平问题。就是要教育民瞀不 仅要具有基本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比较完善 的公安法学理论知识;不仅要熟悉普通法律而且要 熟练掌握甚至要熟记公安专业法律。也就是说,公 安执法民警在法律知识面上要宽,在公安专业法律 上要专,要能成为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第四,要解决 执法水平问题。就是要通过法律教育训练,使公安 民警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惩治犯罪,管理社会治 安。要教育公安民替,不仅要做一个公安法律理论 工作者,而且要做一个公安专业法律实际工作者。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还必须对公安民蒈加强公安业 务常识的教育。因为公安执法活动都是在公安业务 活动中实施的。可以说,公安机关的每一项业务活 动自始至终都是执法活动。所以,公安民警要想提 髙实际执法水平,必须会做公安业务工作,提髙公安 业务实践能力。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是 公安法制建设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 治警的保障措施。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这是法治 的三个基本环节,缺一不可。立法是基础,立法的目 的就是执行,   所以执法是目的,是中心。执法监督是 保障措施。失去监督的执法必然产生司法腐败。监 督的目的就是保障法律的严格、公正实施。执法和 监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目的是 一致的。公安执法监督,从执法程序讲,有检察机关 的检察监督和法院的审判监督;从监督层面来讲,有 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 包括新闻舆论监督。这些都是外部监督。对公安执 法监督来讲,最能解决实际问題的是公安内部执法 监督。如果说公安执法结果是公安执法的“产品”, 那么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就是对公安执法“产品”质量 的检验。“产品”要出厂,必须履行质量检验,经检验 不合格的“产品”就是废品或次品,不能走出公安大 门,即法律不能生效。公安内部设立的法制部门就 是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它的监督职能就 相当于工厂里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专司内部执 法监督之职。严把执法“产品”质量关,树立起公安 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 这是公安内部执法监督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在加强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措施方面,重点要抓 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职责权限;第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监督要 进人执法程序,要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监督 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三,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 督的关系,增强监督实效。

10年前公安部就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法制部门 是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这个决定是非常 正确的,一是它符合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环节的要求; 二是各地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能保证监督 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且监督成效显著。今后应 继续加强各级公安法制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职能, 并賦予它相应的监督权限,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更 应当如此。

有人讲,监督进人执法程序是“第二预审”,违背 “侦审合一”改革精神,影响办案效率。笔者认为,这 样讲的同志没有完全搞清楚“预审”和“监督”的涵 义。我们都知道,预审是侦査的继续,是侦査办案的 一个环节。“监督”是监督检査,发现执法办案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防止违法。“预审” 是在公安刑侦体制改革中取消的一个环节,“监督” 是在公安改革中增加的一个环节。尽管都是改革的 结果,却不能相提并论。至于讲到“效率”,我们应该 强调保证质量合格前提下的效率,强调优质髙效,把 髙效和优质二者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执法问题上, 必须把执法质量放在首位。那种不讲执法质量,只 强调执法效率的说法,实质上是忽视执法质量,拒绝 监督的一种“借口”。当然,我们在强调加强监督,使 监督环节进入执法程序时,也要强调,监督不能代替 办案,要防止监督偏离监督职能。

同时,要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公安 内部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被监考一方是执法业务 部门,与求‘到执法要严、要公正;监督一方是检査 监督法律执行情况的,发现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題及 时指明纠正,保障执法严格、执法公正,二者的目的 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髙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 质量,保障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处理二 者关系时,应该强调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即目的的一 致性。双方应该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被监督者应 该在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的前提下, 主动要求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欢迎提出批评意见; 监督者应该正确行使监督职权,把监督手段看成是 法律服务措施,审核执法情况,检査执法工作,一方面要严格认真,凡存在的执法问题都能发现得了,另一方面要为执法者热情服务,在指出问题的同时,也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以达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执法 水平,保证执法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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