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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兰州举办
时间:2020-09-14 浏览:1208 作者:李俊 来源:法治甘肃网

      9月12日,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与法律文书改革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兰州大学法学院逸夫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培忠等几十位法律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会,第二部分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与法律文书改革研讨会,本次会议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步召开。

  会议第一部分在高金波副会长的主持下进行,马宏俊会长全面总结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未来研究会的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许身健教授汇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0年财务情况;罗庆东副会长宣布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关于新增会员的决定。

  第一阶段由高金波副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各位嘉宾发表会议致辞。胡焯指出此次会议是全国法律文书学术理论共创发展的重要会议,并且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的成功。马小洁对此次会议在兰州召开并由兰州大学法学院举办感到十分荣幸,此次学术研讨会为学校师生进一步学习法律文书学相关领域理论与实务提供了绝佳的机会,这既是对兰大法学院既往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当下工作的促进、未来工作的期许。马宏俊认为选择在兰州具备此次年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无论互联网如何发达,但是法律的真谛需要人脑来诠释,甘肃的脱贫是伟大的工程,但是作为法律人,探讨法律文书能否让我们的民众作为信仰,也是脱贫的攻坚战。

  会议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由罗庆东主持,发言人有黄荣昌、高壮华、刘畅,点评人有田荔枝、尹吉、王雅霖。

  黄荣昌对互联网司法和电子送达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交流,他从契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需求入手,分析了司法亲历性的新变化,以及借助互联网技术办理案件的正当性。并严肃指出在其发展中仍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远程审判方面,逐步克服技术问题、细化远程审判规则是关键。此外,在法律文书电子送达中,应改进送达方式、明确送达标准以保障其实际效果。

  高壮华在“新冠疫情期间’网上开庭应强化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为主题的发言中指出, “新冠疫情”的爆发,给法院的开庭审判和当事人参与诉讼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降低感染风险,多数法院采取了网上开庭的形式审理案件。这也给法院审查当事人身份增加了新的难度和工作量。高老师通过具体的案例引出网上开庭必须强化对当事人主体身份的审查,重视民事授权行为在诉讼领域的生效条件,以防止因当事人不适格错判案件,浪费司法资源,徒增当事人讼累。

  刘畅以“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下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文书规范路径探析”为主题展开发言。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过程中,学术界和实务界将更多的目标聚焦于价值功能和检查机关的主导责任、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保障、量刑建议等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文书规范化研究较少。随着“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推进,在“智慧检务”4.0时代的主体框架已然搭建起来的今天,制作格式规范、论证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的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文书,最大程度发挥我国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文书的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是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大课题。

  点评人田荔枝认为三篇文章从选题背景和方向上来看都非常好。一是如何解决疫情背景下的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这种研究是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三篇文章有两篇来自高校,一篇来自检察实务,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会有火花的碰撞。第一篇文章提到电子送达的问题,如何实现有效的电子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规范如何合法是核心的问题,里面也涉及一些矛盾,如不能面对面的处理,黄荣昌也点到了,但是可能涉及到调研和数据不是很充分,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进一步来发掘。如果有时间再作进一步调研,也是十分精彩。

  点评人尹吉针对刘畅所讲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下认罪认罚从宽法律文书规范路径探析”谈到量刑建议,他指出我国不存在请求权的问题,而是建议权,法院认为检查建议不当的可以改变,并没有检查权侵犯审判权的问题,检察建议不能过于精准化,如果过于精准化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即以审判为中心。所以不能太绝对看待这个问题,不应该使用量刑建议书,也不该在起诉建议中提出建议,应该在法庭调查后的公诉意见中作出。

  点评人王雅霖提到,新冠疫情的爆发为互联网司法和智慧司法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对法律文书进行改革也是我们要探讨的主题。几位老师的发言有高度又有深度,生动有趣,带给我们很多启发,十分精彩。 

  在自由提问环节中,来自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人围绕认罪认罚制度在实务中遇到的难题以及疫情期间遇到的互联网开庭的感受进行了交流讨论。我院同学提出,如果被告人通过程序获得量刑意见后,通过法院的判决后又提起上诉,对于被告人投机取巧的心理如何在实践中避免,孟庆东就此指出检察机关要慎重行使抗诉权。最后,我院一位博士提到关于法律文书课程的授课方式的问题引起了热烈讨论。

  第二单元由许身健主持,发言人有孟东庆、李华玉、赵改荣,点评人有陈珺、全东哲、张治国。

  孟东庆围绕互联网背景下检察法律文书公开问题进行了分享,她首先指出法律文书公开作是党中央从战略高度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亟须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的反向审视工作。接着就互联网背景下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的价值、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李华玉围绕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展开了交流。她首先指出裁判文书是法官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裁判文书的说理是文书的核心和灵魂;其次,她通过数据对近三年的实务审判工作进行了分析,得出目前实践中的裁判文书存在“事实认定有偏差”、“释明法理过于简单”等八个问题,随后她深入浅出的剖析了其根源所在,对此,广大的法官需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跟上时代节拍。

  赵改荣主要分析了通过互联网引进区块链来发展公证业务的方式,通过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提出了网上公证办理平台及网络化证据保全平台的公证服务模式,并列举了忻州市泰和公证处推出的互联网+公证服务,以此推动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点评人陈珺指出婚姻家庭关系极其复杂,其特殊性在于婚姻家庭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财产关系依附于此类人身关系,导致婚姻家事裁判文书相较于其他文书而言,其裁判文书对“法”与“情”的说理也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如何才能通过审判文书的说理达到服判息诉,还需不断探索。

  点评人全东哲首先对孟东庆的发言进行了梳理总结,指出检察法律文书公开问题一直是改革创新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虽然在互联网背景下存在电子技术、外部监督、新闻发布会、权利义务告知等公开方式,在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文书公开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

  点评人张治国首先指出三位作者都来自于法律实务部门,发言不仅契合研会主题,也都是法律实务中的真问题。紧接着,他对三篇文章一一进行了点评。其中,他提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十分认同李华玉关于在家事裁判中需协调“情”与“理”间的关系这一观点,但也同时指出文中对说理提及较少,也没有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第三单元由迟方旭主持,发言人王孝臣、贺小莉、张纲,点评人梁雅丽、姜保忠、崔岩。

  王孝臣从电子送达的概念解读、基于数据对比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于提升电子送达公信力的若干思考。三个方面来展开演讲。并在分析电子送达的利弊之后提出三个想法,首先是提升大数据背景下送达地址的收集能力;然后是提升电子送达技术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最后是关于解决送达主体身份确认问题。他认为,下一步需要在明确电子送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法律文书的性质,分析不同电子送达方式的利弊,为法律文书设计最优化的送达方式,构建安全、便利、高效的电子送达联动机制。

  贺小莉首先带着大家了解了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制度性规定。得出基层法院作为案件任务极其繁重的一审法院,对该项改革的大力推进持欢迎态度,并且进行了较大的努力。各地法院的实践可以看出在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改革中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仍旧使用旧式裁判文书样式2、对于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等新型文书的适用不足。3、复杂类案件裁判文书说理仍然不足。

  张纲就追加被执行人程序中执行异议之诉相关问题进行了发言,他以亲身经办的案件为切入点,指出民事执行案件领域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类型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作为一种新型案件,不同于传统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其法律适用存在一定滞后性,急需规范相应程序,应当在全面实体审理审查的基础上,对其审判规则予以严格的限定。

  点评人崔岩: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实践中的确十分复杂,可以尝试从类案分析的角度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如以裁判文书网中的相关数据为落脚点展开论证。此外,就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亟需规范相应程序这一问题而言,还需进一步探究如何设置相应的规范程序。

  点评人梁雅丽指出王孝臣的研究方式值得学习,关于送达的问题在于送达的方式不统一,纷繁杂乱,因为大多是从送达者角度出发,但是忽略了我们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求当事人知悉。网络送达为什么不被接受,因为大家都习惯了纸质的,对真假信息的识别能力也限制了民众对电子送达的接受能力。电子送达统一方式、律师引导、需要时间,不可一概而论。

  点评人姜保忠: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给我们法律文书研究会提出了新的课题。案件文书的繁简分流并不相同,我们国家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立法和都是欠缺的。论文中提到的法官会议的制度运行效果需要更多深思和论证。

  点评人崔岩:这个案子确实很复杂,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数量在逐步上升,会影响办案效率和步骤。

  最后的自由发言环节,黄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们生活在被公开的时代,需要互联互通的公开,检察院法院系统有一定的门槛,建议做一个所有司法人都可以了解大的系统。

  甘肃政法大学教授黄荣昌等人对于上午遗留的关于高校关于法律文书的培养模式的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黄荣昌指出他们学校开设一门法律检索实践,对学生进行法律文书实践,写答辩状,后期进行模拟训练。学者们认为不管是不是法律文书是不是必修课,我们都应该把它当成必修课。尤其是在政法机关,能写好公文是非常重要的品质。

  在一阵阵此起彼伏的掌声过后,会议迎来了第三阶段的闭幕式,闭幕式第一部分对财务报告等理事会报告事项进行表决,由马宏俊会长主持。第二部分刘桂明副会长首先对本次会议争论的关于法律文书教育模式等热点问题和其他发言进行了简要的概括,紧接着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最后刘桂明副会长发表了对于法律文书研究会未来一年的工作展望。(文/吴燕、刘鹿琴、王昱瑾 图/刘鹿琴、李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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